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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昨天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促進有效投資和創業。
  會議指出,在去年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的基礎上,今年再作修訂,是改革投融資體制,持續推進簡政放權的重要體現,對於更好實現企業自主投資、更好釋放投資巨大潛力具有重要意義,也有利於減少權力尋租空間,防止腐敗。
  會議確定了以下原則:一是進一步縮減核准範圍。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能自我調節、可以用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由核准改為備案。二是進一步下放核准權限。對現階段仍需核准的項目,明確中央部門和地方責任。三是進一步完善監管。下放的核准事項由地方政府按國家規划進行核准,並落實“各負其責、依法監管”要求,建立完善縱橫聯動協管機制。
  會議決定,對城市道路、供水、化肥等15類項目取消核准,改為備案,並運用產業、用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和技術標準等手段,提高管理科學性和有效性。除少數另有規定外,境外投資項目一律取消核准。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機場、非跨境跨省電網等23類項目核准權限。目錄經此次修訂後,中央層面政府核准的投資事項將比2013年減少40%。
  會議要求,要堅持放管並重,加強後續監管。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投資項目建設信息報告和企業信用檔案制度,並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
  會議還聽取了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的彙報。從監督檢查情況看,部分企業存在經營風險,保值增值壓力較大。下一步,要參照有關監督機構及上市公司監事會信息披露的做法,公開監事會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情況,努力打造“陽光央企”。
  >>解讀
  “把投資的權力交給企業”
  “這是本屆政府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的體現。讓資金投向地方和社會真正需要的領域,就需要把投什麼以及怎樣去投的權力交給企業、交給地方政府。”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咨詢研究部副部長王軍說。
  按照現行的投資管理體制,中央層面對於企業投資的項目實行核准制或備案制。具體來講,對於列入到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投資項目實行核准管理,在目錄之外的實行備案管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楊潔說,此次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涉及的大部分是企業和地方投資意願比較強的領域,投資金額大,就業帶動力強,含金量比較高。而對境外投資取消核准,將大幅度提升企業境外投資的便利化水平,進一步推動國內企業走出去。  (原標題:境外投資項目一律取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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